2007/01/22

普遍與特殊(一)

  之前曾經與別人討論過一些問題,像是,美感是普遍的還是特殊的?或是,人性是普遍的還是特殊的?這些問題的結果關些到其他問題,譬如說,如果如果美感不是普遍的,那文學理論、美學理論就將是無用的,因為那只是在自說自話,無法對每個人都有效。但如果是普遍的,那為何又會產生某些人覺得這個作品好,而另一部分則不這樣覺得的情況?就人性來說,如果不是普遍的,那就沒有任何一個規範對自己以外的他人有效,則我們如何能以某一規範去要求他人?然而,如果是普遍的,事實上就是沒有任何一個規範能滿足所有人。

  這個問題其實並不難解決,只不過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我想我以後的許多想法都會用到接下來我所提出的定義,所以我必須先進行說明。開宗明義地說,任何認識到的實體都有普遍和特殊的部分,但什麼是普遍的部分,什麼是特殊的部分,就是我接下來要進行區分的。以後如果我提到「普遍的人性」,那麼我使用的概念就是接下來這部分的概念。

  以蘋果為例,我們來區分其普遍和特殊的部分。就經驗眼光來看,所有的蘋果都是特殊的,因為沒有任何兩個蘋果看起來一樣。這是非常顯而易見的事。但另一個顯而易見的事是,它們也一定有普遍的部分。先不論其本身的普遍處為何,如果對象只具有特殊性,那我們根本不可能從所有的外在事物中指出哪些是蘋果而哪些不是。一定是因為其中某些東西──即使它們都是特殊的──但我們從中看到了蘋果普遍的部分,也就是,凡是蘋果一定具有的性質,所以,我們才能從無限的特殊實存中找出蘋果來。

  那麼所謂的蘋果普遍的部分為何?這點我們可以很直覺地問,在這麼多特殊對象中,我們如何選出蘋果?從感官來說,這東西有著紅色的皮,而且皮是光滑的,形狀有點圓而且上下凹陷,上面凹陷處有蒂……等等,簡單地說,這實體所具有的一組感官印象符合我過去對於蘋果此一對象的感官印象。

  但感官是最可信的嗎?那不一定,因為感官可能會騙人。暫時把蘋果放一切。假設有一塊為素食者設計的豆類食品,只不過它模仿成肉類。想像它做得非常棒,以致於它看起來就像是肉,聞起來也像是肉,吃起來也像是肉,但它是肉嗎?一般來說我們不會說它是肉,但感官卻告訴我們那是肉,這時,使我們知道那其實是豆類而不是肉的方法就不是感官,而是一些間接的方法,像是科學化驗,檢查它的構成元素和所謂的肉一不一樣,甚至檢查它的基因,確定它是不是某種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其構成的觀察,在判斷一物是否是某物時,是優先於感官的。也就是說,當構成告訴我們其為A,但感官卻說那是B的時候,如果我們兩者都知道,那我們會傾向於說某物是A而不是B。也就是說,即使將某物從森羅萬象中辨識出來最先經過的是感官,但對我們的判斷來說,構成這一更本質的要素是更具效力的。我們甚至可以說從效力上,事物的基本構成比感官印象更「普遍」

  這樣的說法容易造成迷惑,所以在此額外進行說明。如果一切都是特殊的,那一切對象就都是單獨個別的存在,就算是A蘋果和B蘋果,我們都會將之視為不同的東西。而普遍,則是使事物從無限的特殊中脫出的根據。如A蘋果和B蘋果,因為皆有某一根據,所以它們從A與B中脫離出來,成為蘋果。

  而基本構成比起感官印象,更能夠作為此一根據(因為更有效力),所以我在這邊說它更普遍,表示它更接近我們所謂的普遍的領域。而且事實上,等一下我也要說明感官事實上並不涉足普遍之領域。

  除了上面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從形式進行判斷。什麼是形式?譬如說,蘋果具有什麼樣的構造,有皮、有果肉、有籽。皮是光滑的,果肉是脆的、外型略圓……等等。這時你可能會問,這不根本就是上面所說的感官印象嗎?是的,但有個關鍵性的差異:如果我們在一張紙上畫了蘋果的形狀並塗成紅色,那我們會知道那是蘋果。然而,很顯然「畫在紙上的蘋果」和「真正的蘋果」的感官印象是不一樣的。甚至某個人向你口頭描述蘋果的種種特徵,你也能猜到那是蘋果,而你根本沒有對那個敘述的物體產生真正的感性印象。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形式,是與概念比較有關,而與實物關係較少的。

  說到這邊,我就可以說明為何前面說感官事實上不涉及普遍之領域了。事實上我們會說蘋果是蘋果,並不是因為感官印象,而是因為感官印象符合蘋果的形式。當我們說現在這個蘋果的感官印象符合過去對蘋果的印象,就已經隱含著符合蘋果的形式了,感官印象在此只是一個符合的媒介。事實上,單純就感官印象而言,本身是不能作為判斷普遍的根據的,因為無論事物特殊或普遍,它就是具有那樣的感官印象,讓我們察覺到普遍的並不是感官印象,而且感官印象符合型式此一現象。

  在排除了感官印象後,剩下能被稱為普遍的只有兩個根據:一、基本構成元素二、形式

  接下來談特殊,也以蘋果為例。特殊有兩種,一種是先天的,一種是後天的。在先天方面,同一顆蘋果樹上,即使接受的日照雨水差不多,養份吸收量也差不多,但還是每顆蘋果都長得不一樣──事實上我們可以想像,每一顆不同的蘋果就算給予完全一樣的環境,也會長得不一樣;在後天方面,則是即使是同一個顆蘋果,給予不同的環境,也會長得不一樣。

  但是,這些特殊──無論是先天還是後天,難道能作為普遍的反證?也就是說,因為有這些特殊的事實,所以每顆蘋果也不具有一樣的構成元素,而且形式也不同?顯然並非如此。所以我想這是不相違背的,事物可以既普遍又特殊。

  然而其中還有其他必須澄清的地方。在提到形式時,其實我們可以發現那是關係到認識、知識層面的──我們知道某物是蘋果,是因為某物的感官印象符合蘋果的形式,但蘋果的形式是怎麼來的?事實上也是由感官印象所綜合而成的。這樣說起來,這個形式是只存在於我們腦海中的資料庫中,而不存在於對象上面囉?這邊要說明的是,形式是同時存在於對象上,也存在於資料庫中的,因為如果對象不具有形式,就不是使它的感官印象符合我們資料中的的印象。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腦海中的形式只是有限的拷貝,因為物體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其條件集合不可能比我們腦海中的形式少。

  另外附帶說明一點,人並不只從感官印象中搜集形式,人也能創造型式。譬如說,人創造了汽車的形式(設計圖),並將汽車實際地做出來。這時汽車是先有了我們腦海中的型式,才具有感性形式的。

  接下來我會遇到的問題是,我說明了外在對象具有普遍和特殊之關係,也就是,普遍和特殊並不是對立的,而是物體上兼有的。但我一開始想要探討的是關於人的。人具有普遍的人性、審美能力嗎?如果有的話,那哪一部分是普遍,而哪一部分是特殊呢?這些我會在下一篇中討論,雖然,我沒有完全解決的把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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