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4

[理士]海爾學派

  最初紀元,約從未知曆六十九年盛行了約六十年的時間,直到第一紀元初熱潮才消退的賢者學派。領導者是海爾.派特齊。他是個研究古典神學的賢者,雖然當時還沒有重訂神名,但對於古典神學的考據已有了一定的成果。

  海爾學派參考了許多古典神學哲學家的立場,像是康斐尤斯、孟克、寂思等人。其基本立場是:人有其天性,而且人有順從天性行事的義務,人應該要順從天性做事。人的基本天性有:

  一、天性即是善:並不是符合某種行為的行動就是善,而是順從天性的行動就是善。一般來說,人順從天性的行動自然而然地會被稱為善,如同情心、幫助他人等等。那些被稱為不善的行為,其實是天性被蒙蔽的結果,如傷害別人等等,這並不是人們的天性。因為人天性上便具有同情等能力,所以人有義務去實踐這些造能被視為善行為的能力。

  他們定義了兩種對天性的蒙蔽:

  其一,個人性蒙蔽。以個人為單位的蒙蔽,人有時會被情感所蒙蔽,如對某人的憎恨,可能會使這個人被仇恨所沖昏頭,而無法依照天性下判斷。或是獨佔欲,也有可能讓人做出偏離本性的行動,如欺騙或是傷害別人。甚至是知識的蒙蔽,人可能會根據過去的經驗進行判斷,但過去的經驗可能不適用於這種情況進而形成的錯誤判斷。

  其二,立場性蒙蔽。譬如說一個人處在某團體中,因為認同自己的立場,所以只要出現了敵對的立場,就不論是否地去反對對方,而不依照天性在兩者間進行判斷。或者是受到意識型態控制,因為受到其他人的灌輸,未經判斷地相信了,而在面對其他想法時,反射性地以此一思想反應,而不再向天性尋求判斷能力。

  上述觀點發展出他們的社會理論。他們認為人基於善所做出的事對於社會必然是好的。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對社會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那不是因為善行為不一定利於社會,而是社會中有其他人進行著不善的行為,使得這個善行為無法對社會造成好的影響。譬如說,雖然是基於天性而行善,但因為被欺騙的關係,所以善行無法有好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罪惡不該被歸於造成不好結果的行善者而應該歸於沒有順從天性的不善者。也就是說,社會利益不能做為阻止人照天性行事的理由,因為社會利益與行天性的善是一致的。

  這個理論關係到他們的形上學立場。他們認為超然者(世界本體)與有限者(個別存有)是一致的,因為超然者的限制性,這個世界的萬物被賦予的天性是所有可能中最適合這個世界的天性,而且也是最能與自身之外的萬物一致的天性。所以順著天性行事的能力,就是讓世界萬物都往最符合超然者所預設適合之方向前進的能力。是故,順著天性行善是絕對會使社會變好的,除非有其他人不行善,或是這個社會不夠優秀,不符合超然者所預設的適合之方向。

  二、道德價值判斷能力:承前,人有順著天性行善的義務。然而也不只如此,人有判斷哪些是天性的善或是被蒙蔽的非天性的善的能力。海爾學派的人認為,因為人的天性是與超然者一致的,所以對後天的行動,也能判斷此行動是否符合天性,但人該如何去進行判斷呢?海爾學派的人任何應該訴諸直覺。在不同的情況下有著不同的善,人之所以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定義善,或是之所以會遇到道德矛盾,就是因為人本來就不傾向於用「行為規範」去定義善。既然不能用「行為規範」,那訴諸人的天性,也就是用直覺去認識潛藏在心中的本然,也是很自然的。

  這個理論也是建立在其形上學立場。因為如果沒有建立與超然者與個別者的一致關係,訴諸個別的直覺只會得到各自不同的善定義而陷入混亂。海爾學派的人認為,有普遍的善定義。任何人在不同的情況下遇到不同的道德困境,雖然會因情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善定義,也就是有時定義某行為是善而有時候不是,但在單一情境下,人只要順從天性,不管是任何人到了此一情境都必然只得出一個善定義。既然所有人都能認同此一善定義(只在此個別情境中),那它自然就是普遍的。

  此一理論雖然在第一紀元初不再是主流,但後世仍有很多理士信奉此一系列的思想,並多作改造。第六紀元的理士藍絲.深睿說:「不可思議的天真,同時也是難能可貴的天真,更是不可失去的天真。」並認為這是值得信賴的信念。

  後世的批評

  海爾學派面臨了幾個批評:

  一、對於本性的定義太過含糊。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的判斷是出於本性?有沒有可能那些我們誤以為是基於本性的判斷,其實是自己的誤會?訴諸直覺是否太過缺乏判斷的基準點?海爾學派的回應是,雖然很遺憾,但想要為人找到基準點是不可能的,所有的基準點都有因不同情境被推翻的可能,只有一個情境是可以被確定的,就是人的天性在任何情境中都有一致的判斷結果。但是這樣的回答被認為其實並沒有回答到問題。

  二、對於本性的定義太過狹隘。個人的情緒或是有某個立場都是非常自然的。以團體來說也許太容易跳脫立場,但以家族來說,選擇家族作為立場不是很自然的嗎?難道家族犯錯了,連基於一個正常人的情感站在家人這邊都不行?海爾學派的回應是,正常人當然擁有情感,但這和是非的判斷沒有關係。在情感上當然可以站在家人這邊,但在是非上卻必須意識到是家人錯了。

  三、承前批評。個人的情緒應該也被視為天性的一部分。明明就生氣或嫉妒,還要「依照天性地」讓自己拋棄自己的立場和偏見,這根本就是強人所難。如果說人必須這樣生活,那等於是放棄了所有的個別性,那人何況個別地存在呢?既然超然者讓我們個別存在,那就不應該放棄我們的個別性,因為依照海爾的說法,個別存在的設計一定是對超然者來說最適合世界的方式。海爾學派對這點並沒有作出積極的回應,但有個極端的回應是這樣的。有人認為,個別存在確實是最適合世界的方式,但是那是因為世界必須依賴個別存在來運作,譬如說植物界中,樹木間花草間彼此能達成最好的環境上的協調,但是,雖然它們長得不一樣,運作的功用卻是一樣的。人也是如此,雖然是不同人,但功能卻是一樣的。這樣的說法連弱的海爾學派賢者都無法讚同,當然更無法說服發動此一批評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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