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紀元初,以墨蘭.席巴頓為首的賢者學派。此學派提出了有名的「全善理論」,此一理論更成為法師哲學的先鋒。墨蘭年輕時曾信奉海爾學派,但在二十二歲那年匿名在學報上批評海爾學派,竟意外地引發了龐大的爭論。本來對海爾學派不滿意的賢者紛紛出來發言,墨蘭因為覺得自己的理論尚未完備,反而沒有繼續參加爭論,反而努力觀察眾學者爭論的論點。五年後,他提出了「全善理論」,獲得了許多年輕賢者的支持,進而成為一個知名的學派。
所謂的全善理論是,他支持海爾學派的基礎:依天性行事就是善,但他不認同海爾學派的蒙蔽說。他認為,所有的天性,包括私人的愛情、理想、美感,甚至人的黑暗面,如憤怒、憎恨、嫉妒,全都是天性也全都是善。「所有的惡都是善。」這就是全善理論。
當然人會提出問題:惡怎麼可能會是善?墨蘭對此進行了解釋。他認為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我們需要善惡?如果沒有社會的話,我們不會在乎我們做的事是善是惡,我們做的一切都是讓自己愉悅的,是對自己好的,那當然是善,這很符合我們對於善的感受:讓我們覺得愉快和安慰的事。我們之所以需要善惡是因為,當社會出現後,對我們來說愉悅的事,可能會他人來說是不愉悅的,這時,善的對立面就產生了。我們之所以需要善惡並不是因為我們需要被提醒行善,而是我們需要被提醒不要為惡,但這個惡在我的立場上是可能是善的。
也就是說,事實上只有善存在,惡只是在社會產生後被用來提醒我們所用的名詞罷了,其實惡並不存在。我們會需要它是因為我們不想要讓我們的社會分崩離析,因為人們彼此的衝突會產生惡,當我們遇到這些所謂的惡,我們會因為這些複雜的問題而苦惱,並被迫作出選擇(是要犧牲我還是要犧牲對方)。這個被迫做出的選擇沒有是非可言,它們是善的另一種型式,因為總有一方的善被滿足。
人是一個複雜的生物,以致於人有種種煩惱和挫折,這些都是不可以被簡化的。如果人只做出一部分的善行的話,將會造成更多的錯亂和痛苦。譬如說,人因為正義而與親人為敵,雖然有些人能這樣做,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這樣做,還把它視為應該的,因為這會造成做不到的人的痛苦,我們怎麼能說這種造成痛苦的選擇是善的?他認為海爾學派的問題在於,他們將人的欲望、感情從人的天性中分割,這將使得人不能快樂,不能享受和感受生命,這決不是善。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每個欲望、憤怒、自私、野心、仇恨都是不好的,但現在海爾學派宣稱,它們「全都不是善」,這將使得人去逃避自己真實且深刻的內心,反而使人的生活流於表面,而且僵硬地生活。
進一步地,墨蘭提出了享樂主義。他認為人應該要遠離痛苦,使自己喜悅。使自己喜悅就是善的,這是一個初始狀態,在抽離社會的條件下,這是最自然的善。如果人進入社會,在自己的善行中總會遇到矛盾,譬如說之前提到的,正義是善,對家人的愛也是善,我們該選擇哪個善?墨蘭說「對人好的選擇就是好的選擇」,所以人應該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善,將痛苦降到最小。雖然我們不能完全避開痛苦,因為人生存在社會中,但是我們沒有責任去負擔更大的痛苦,因為使自己痛苦,是在製造惡,完全違反人的天性。
後世的批評
後世最大的批評是:如果人完全照著自己的天性做事,達成自己最大的快樂就是善的話,那強姦犯在進行強姦後得到的快樂就會讓他的行為變成善?那麼人因為負面情感所產生的種種行為,像是殺人,只要殺人後感到快慰就會是善的?只要傷害別人後能獲得滿足就會是善的?欺壓弱小後獲得快感就會是善的?這將導致一個根本就無法被稱為善的社會。
墨蘭學派的回答是這樣的。社會有它複雜的機制去解決這些衝突,而那個機制就是無限的善的展現所得到的自然結論,現在還要這些問題只是因為結論的過程還在進行中。更何況人的天性並不只有黑暗面,也有光明面,有更多的光明行為可以讓人獲得愉悅,像是自我完成、自我成就、自我證明等等。另外,犯罪真的會有快感嗎?事實上,墨蘭認為,人們會犯罪並不是想要獲得快感,而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獲得最大快感的徬徨的表現。就好像一生為了賺錢不擇手段而庸碌一生的人,並不一定會比只賺剛好的錢卻能閒適地生活的人幸福。因此,雖然賺了很多錢能滿足一時的快慰,但這個愉悅並沒有長久的幸福更大,所以並沒有更加地善。至於那些傷害別人,人是不會無故傷害別人的,傷害別人獲得快感根本就違反天性,人會因此而滿足一定是因為他先受了委曲,並在傷害別人的行動中獲得報復的滿足感,這並不是因犯罪獲得快感,而是為了個人的正義。這時雙方的衝突會製造惡,但正如墨蘭所說的,人應該遠離痛苦追求快樂,如果人激烈的傷害了對方,社會這個無限的善機制就會保護被傷害的那一方減輕它的痛苦,並將這個痛苦返回到加害者身上,人基於善應該去避免被回返的痛苦,因此就不該太過份地去加害別人,而尋求既能滿足自己又能滿足對方的平衡點以達到最大的善:避免別人痛苦也避免自己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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