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作為「主體」看,乃「善」一意義之根源,因離開此「主體」或「主體性」,則一切存有皆成為中立性之呈現,無「善」或「不善」可說。依此「根源義」,乃可說「良知」為「至善」,或「心之體」為「至善」。
該怎麼說呢?我一直思考著要如何說明這個想法,想不到勞思光短短幾句就解決了。為什麼「主體性」是「至善」?因為離開主體性,站到純粹客觀觀點(自然世界觀點)的話,就沒有「善」與「不善」可言,這真是一件非常簡單、非常單純的事,但我就是想不到要這樣講。
定義出善與不善的東西,事實上就是至善。至善並不是只有善,沒有不善的狀態,因為善或不善是價值判斷,是沒有量可言的。沒有量可言,就沒有只有善,或只有不善,或同時有善有不善的問題。它並不是一著裝著善或不善的容器,而是一個衡量善或不善的機制。
就好像,終極的蘋果是不存在的,但它使我們知道什麼是好的蘋果,什麼是壞的蘋果。終極的蘋果只存在於我們的判斷能力中,提供最棒的色澤、最好的香味、最適當的甜度,透過它,我們才會說這個蘋果的顏色太深或太淺,甜度太甜或不足。定義出蘋果的「好」與「不好」的,是這個不存在於物質世界的衡量標準,而這個標準就是 最蘋果的蘋果,也可以說成至蘋果。
但是顯然價值判斷只存在於主體中,一但我們切換成自然觀點,則一顆蘋果,顏色就是那樣的顏色、甜度就是那樣的甜度、味道就是那樣的味道。沒有好或不好、香不香、甜不甜,只有如此的事實而已。
這樣也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一些事。最棒的色澤、最適當的甜度,就蘋果來說,顯然不是最紅或最甜,太紅或太甜我們也是會覺得不好的。中庸就是如此。中庸指的不是兩種價值觀之「中」,而是最符合我們價值判斷標準的,最適合(判斷標準)的,最正確的,甚至就是我們的價值判斷本身,因為價值判斷本身一旦進行了判斷,就已經虛構出一個最好的結果;一但依照至蘋果進行了判斷,就會出現一個至蘋果的參考標準。但在進行判斷前,雖然沒有這個參考標準,但判斷能力,也就是至蘋果此一功能是有的。這個功能,也可以視同其結果(參考標準),因為這就是判斷能力的 體跟用。
我們可以說,中庸就是那個參考標準(用),而至善就是使標準出現之功能(體)。所以,中庸即是至善。
雖然這不是勞思光本人的思想,是他對陽明理論的說明,但此一釐清卻是輕輕鬆鬆,連帶的那些我一直覺得很難說清楚的東西,竟然也能比較輕易地說出來了。果然,薑是老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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