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5

最近的中國哲學史報告

題目:華嚴宗思想的產生,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唯識宗將真如界與現象界作過度的區別。就華嚴宗的思想來說,「真如即萬法」,原因就在於「理事無礙」。請先說明「理事無礙」的主要意涵,並且,吾人若能了解真如界與現象界間的關係,則可獲得佛教所持有的某些智慧,此即為「事事無礙」,因此,在進一步的說明「事事無礙」 的主要意涵。

我認為「理事無礙」,是說明事法界與理法界的關係,並透過這層說明,來達到超過兩者界線之境界。在說明理事無礙之前,要先說明理法界與事法界,以便說明理事何以無礙。

事法界

指世間有差別之現象,即萬法。就好像你、我不是同一人,我與你即有差別。世間萬物皆有差別,A就是A,不是非A。事法界應該不只涵蓋萬物,同時還包括動態的事象,像是我拿起粉筆並把它丟下去。這樣的差別之現象可以以下圖說明之。

這A、B、C是有差別相,A不是B,B不是C,C也不是A,各不等同。這是最基本的認識,也符合一般人的認識觀點。

理法界

現象所依之理,即真如,乃是使有差別現象之所以為有差別現象的原因,相對於有差別的現象,真如是無差別的。這個理是什麼呢?我猜大概是這樣的。在事法界中,一切差別相皆是因緣和合生,A之所以不同於B,是因為A的因緣使A成為A而與B的因緣所成之B相異。雖然事法界的差別相只是因緣和合而無自性,故為空,但使差別相成為差別相的因緣和合本身卻是實在的,是故,使之因緣和合的理就是萬法差別相所依之理,可以用下圖表示。

這表示萬法差別相共源自一理。但需注意的是,這張圖其實不妥當,接下來的理事無礙就會說明原因。

理事無礙法界

在說明了事法界和理法界之後,就會發現其實理與事是一體無二的。事,是世間一切有差別相,理,是無差別存在於事之理。事之所以為事是依於理,但事不也顯示出理嗎?透過因緣和合之理,我們可以瞭解到事不能離理,因為如果它能離理,它就不是因緣和合所生,但以佛教的立場來說,沒有一現象非因緣和合生,我們恐怕也找不到非因緣和合生的現象。但對於一個現象和其他現象,我們也能看到它們皆是因緣和合所生,所以在事中也是顯理的。

如此一來,理就是事,事就是理。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將理跟事分開,但就發生領域來說,一現象之存在、之運行,都是因緣和合的結果與過程,也顯示出超越現象本身的因緣合和之事實。在發生領域中,不是理和事能合一,而且理與事不相離。既然理就是事,事就是理,那理事之間自然就無礙。這就是所謂的理事無礙,我們可以以下圖表之。

這張圖與理法界那張不同的地方在於,理法界那張圖彷彿理在事外,那是在理論領域中的情況,但在發生領域中,理與事不可分,所以理在事中,理就是事,事就是理。這張圖中的虛線,是將各差別相中的理連起來,以說明並不是各別相中有各別的理,而是各別相共具同一理。

華嚴宗有十門來說明理事無礙,見下:

一﹑理遍於事門:理遍於事,如同水遍於波浪全體,每個波浪皆是差別相,卻皆為一水所攝。

二﹑事遍於理門:事遍於理,是說事雖有差別,但於理無差別,事事中皆有理。

三﹑依理成事門:無理不成事,無水不成波。

四﹑事能顯理門:無事不顯理,無波不見水,水不可能無波之表象。

五﹑以理奪事門:事是假有,萬法皆歸於理。理顯而事隱。

六﹑事能隱理門:離事無理可談,在現象外,並無其他之理,故理也歸於事。事顯而理隱。

七﹑真理即事門:理即是事。

八﹑事法即理門:事即是理。

九﹑真理非事門:理仍是理。

十﹑事法非理門:事仍是事。

由這十門可知,所謂的理事無礙,並不全是理事合一,理事合一只是其中一部分。理事無礙是一種境界,是瞭解到理與事合一,同時理也與事相離,發生領域與理論領域彼此互不衝突所達成的和解,但因為題目著重在萬法即真如,所以我就偏重理事合一的部分。

事事無礙門

那什麼是事事無礙呢?與理事無礙相同,理事無礙指的是理與事表面上不同,但其實既相離又合一,事事無礙也是如此,萬法差別相乍看來不同,但其實既差別又無差別。在這種境界中,一法能含萬法,一即是多,多即是一,萬法各自相入相即。

為何如此呢?前面說過,萬法除了一理之外無其他理,這也表示,事的全部都依於理,理也顯現為一切事,上面說的理事合一就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因緣和合之理成就了A,也成就了B,A與B是差別相,但A全同於理,而B也全同於理,A、B兩個差別相共攝於一理之下,如此一來,便A中可以見B,B中也可以見A。此見下圖。

這個圖是說明如何從左邊這個圖(理事無礙)變成右邊這個圖(事事無礙)的。在理事無礙的部分曾說過,A、B、C三個差別相是共用同一理,那麼,理就不該分別存在A、B、C中,於是在右邊的圖裡,A、B、C所共具之理合為一理,A與理不分,B與理不分,C與理不分,這是理事無礙,而因為共用一理,所以A與B不分,B與C不分,C與A不分,這就是事事無礙。A、B、C終究有差別,因為表面事即是不同,在事法界的境界中,我們很清楚地能分別A、B、C,但因為理事無礙,A、B、C的差別在一理中消融,於是A、B、C便無差別並相入相即。萬法既有差別又無差別,這就是所謂的事事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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